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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危行业各类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劳局、市级有关行业、企业集团、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危行业各类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行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等高危行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面提高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各有关行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危行业各类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可依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予以处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